在中国的酒文化中,劝酒代表了主人的盛情,也体现了主人和客人之间深厚的亲情、友情。聚会聚餐时必不可少把酒言欢。但喝酒必须有度,适可而止,当心因酒生悲,惹上“官司”。
大家坐在一起图的就是个热闹,聚餐时有人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铁,喝出血”,霸王硬上弓,“不喝就是不给面子”等等,用语言刺激,结果喝多了,若是因酒精中毒致残致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的。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身体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切不可强行劝酒,既伤情又伤身。